来料检验(来料检验工作职责及流程)

来料检验办法

一、目的

为验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否满足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确保不合格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不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产品用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及包装箱进厂的检验或试验控制。(包括新产品开发、样件、小批量试制、批量生产)

三、职责

1、品质部:负责进货检验控制。IQC人员负责按《检验指导书》对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的进料检验,正确作出合格与否的符合性结论,并作好相关记录及检验状态标识。

2、QE:负责原材料标准的制订及检验指导书的制定,并及时作好规范更改的传达。

来料检验(来料检验工作职责及流程)

3、副经理:负责检验指导书和修订的批准。

4、采购:负责原材料的采购,并负责不合格原材料的退货及所造成损失的索赔等工作。

5、资材:及时做好相关产品标识,作好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的入库手续控制。

6、所有员工应确保和维护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四、内容

1、原材料,外购外协件进厂应分类分批存放在仓库指定的地点,并以标识牌示“待检”。

2、原材料的检验依〈材料分析处理办法〉执行。

3、IQC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对进货产品进行验证:

针对协力厂提供的重要特性值的控制图和过程能力测定报告;根据检验指导书进行全数或抽样检验和试验;由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检验/试验报告并核对报告;根据事先在质量协议中规定的检验项目,对协力厂所提供产品的质保书或自检报告进行确认

4、IQC接到〈交验暂收单〉后,带上检验指导书和检验工具和记录单到待检区。

5、IQC人员依检验指导书的抽样计划对产品进行外观,尺寸和功能和包装的检查。

6、检验依急缓,特急地要在2小时内完成,急件要在4小时内完成,一般件应在8小时内检完。

7、IQC应按相关检验指导书或验收标准规定填写各项检验、试验记录或报告并定期整理,连同质量原始凭证存档保管。检验和试验报告等证明文件要有检验人员盖章签字方可有效。

8、经检验合格之成品,IQC在产品或包装规定的位置贴上合格标签。

9、检验或试验合格的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IQC填写《交验暂收单》交资材办理入帐手续。

10、不合格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的控制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1、检验记录内容

进货时间分承包方名称、供货批号;检验项目,抽样数;检验产品名称、零件号/工程等级、供货数量;几何尺寸/材质/功能/可靠性检验实测值、判定结果;检验日期、检验员签名等。

五、附则

来料检验(来料检验工作职责及流程)

1、品质部负责本办法的起草、制定、解释、修改、废止等工作。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