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结算方式之银行托收

关于贸易结算方式之银行托收的讲解如下:除汇付、信用证和保函外,在外贸支付和结算中,有时还会用到银行托收的方式。托收是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其向国外进口商收取外汇货款或劳务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贸易结算方式之银行托收

银行托收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两种类型,最常用的是跟单托收,其中,跟单托收又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类。

跟单托收是银行受出口商委托,单据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凭汇票、发票、提单和保险单等商业卖方以买方为付款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其向买方收取货款。

在托收业务中,会涉及到4个主体,如下:1、委托人,指的是委托银行代其向国外进口方收款的人,通常为出口方。主要责任是按合同约定装运货物,并提供所需单据;填写托收申请书;承担收不到货款的风险;发生意外情况给予托收银行指示。

2、托收方,指的是接受出口方委托,代其向进口方收款的银行,托收行一般在出口方所在国家,故通常会将单据寄给进口方所在国家的银行,委托其进行托收业务的收款和汇票提示业务因此托收行又叫寄单行。主要责任:审查委托申请书;缮制与托收申请书内容一致的托收委托书;按委托人指示处理业务并承担由其造成的过失责任。

3、代收行,指的是接受托收行委托,代为办理提示汇票和收款的进口方所在地银行主要责任:审查委托书,核对单据;保管单据;及时反馈托收情况。

4、付款人,也称为汇款的受票人,即根据托收也称为汇款的受票人,即根据托收行指示向其提示汇票和支付款项的人,通常为进口方,主要责任:履行承兑和付款义务。

在所有的银行托收方式中,目前最常用的是付款交单,其处理流程为:1、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D/P方式结算。2、出口方交付货物后准备全部单据,包括货运单证(如提单)和商业单证(如汇票、发票)等。3、出口方向其往来外汇银行提出办理D/P托收的要求,填写托收申请书并交付全部单据。4、出口方的外汇往来银行接收托收申请书和全部单据后对其进行审核。5、托收行将全套单据寄送至进口方所在地的代收行。6、代收行收到全部单据后将单据向买方进行提示。7、进口方向代收行支付款项(即期D/P),或买方审核单据后予。8、以承兑并在到期时付款(远期D/P)。9、代收银行在收到款项后将全部单据交给进口方。10、代收银行将收到的款项转交给托收行,并由托收行转交给卖方。

外贸人员在办理托收业务时,为了保证出口方能够尽可能快地收到货款,提交的单据应注意以下问题:1. 跟单托收中的汇票金额,光票托收的名称、种类、期限、金额和币种均要和合同一致。2.汇票出票人和单据签发人必须签字或盖章,光票托收中的单据还需注明收款人和付款人的名称和地址。3.汇票和票据均要进行背书转让,有背书要求的运输单据也要进

行背书。4.汇票的出票人和签发人要一致。5.汇票与发票等单据要保持一致,所有单据的货物描述要保持一致。6.价格条款为CIF的,要有保险单,保险单的金额要超过发票金额。7.运输条款与价格条款要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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