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合同(国际货物委托运输合同)

当前,货运市场如火如荼。一边是外贸企业着急出货,另一边货代公司疲于订舱。匆忙间,货代纠纷频发。双方如何安全、顺利履约,确保及时发货?下面这起省商法中心联合宁波贸促会调解中心办理的货运合同履行纠纷案或许能带给您一些启发。

货代合同

2021年7月23日,杭州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公司”)与宁波某货代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货代”)签订了总金额为60多万元人民币的《国际货运代理合同》,委托宁波货代空运一批货物到美国,并事先支付了50%的合同款。

当货物到达美国转运地(二程起点)后,两家公司在尾款支付上发生了分歧。双方合同中约定杭州公司在宁波货代安排好货物二程起飞前付款。因此杭州公司要求宁波货代为二程运输订舱并提供航班相关信息后再支付剩余款项;但宁波货代表示只能告知预计的起飞时间,在杭州公司支付尾款后国外代理才会订舱并给航班信息。

双方对合同中尾款支付时间的理解不同,各执一词,沟通陷入僵局。8月9日,杭州公司联系浙江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商法中心”),请求协助解决与宁波货代之间的国际货运合同履行纠纷。

由于杭州公司该批货物交期紧急,而且迟延发货将产生高额的仓储费,国外客户也因为货物未能及时达到的目的地感到非常恼火,并提出明确的最后运抵日期,否则将取消订单。一旦订单被取消,杭州公司将产生合同违约、运费和货物仓储费等大量损失。商法中心在受理案件后,立即与宁波调解中心开展联合调解。通过居中协调,当事双方消除了原先的不信任,双方于次日就达成了和解方案。杭州公司分两次将尾款支付给宁波货代,宁波货代也在收到款项后立即为货物二程运输安排了最快的航班。一周后,杭州公司的尼加拉瓜客户成功提货。至此,本案成功解决。

案件评析

在本案中,纠纷双方矛盾的焦点在于对合同中约定的剩余款项支付时间节点理解不同。因此,小编也再次提醒外贸企业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用语规范,特别是对于合同款的金额、支付等重要问题必须做出明确的约定,绝不可造成歧义。

【来源:衢州市贸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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