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亚(河南兴亚集团)

1939年(民国28年),日本内阁直接派设位于在上海北四川路底汉璧礼男童公学(今天上海复兴中学)内,是直属日本内阁对华殖民机构兴亚院的派出机构,对上海和华中的主要产业和所有重要物资的生产、出售和使用实行严厉的统制。未经其批准,不得变更或移动。同时兼搞经济、军事情报工作。

兴亚

汉璧礼男童公学汉璧礼男童公学

“八一三”战争结束后,日本占领军占领了上海租界以外地区,成立了“清扫班”,进行公开掳掠,他们把因战争损坏的工厂机器、物资,归其所有。数量巨大,堆满了虹口地区好几个大广场。1938年12月,日本大本营成立了“兴亚院”作为对华进行经济侵略的统帅机关,设在上海虹口的‘兴亚院华中联络部’是其主要执行机关。它提出“建设重于破坏”,“开发重于封锁”的口号。这个口号的实质是榨取中国的人力、物力、资源以补救它日益枯竭的财政经济。他们对尚能利用的华资工厂根据不同情况,以多种形式进行强占,方式穷凶极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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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事管理。凡和军事有密切关系的工厂,如电力厂、造船厂、机器厂等,由日本军部直接控制,委托‘兴亚会华中联络部’派员管理。

2.委任经营。强迫华商业主“同意委托”日商经营,如业主拒绝,则直接以“无主产业”名义直接“委托”日商经 营;一经“委托”,经营管理权和利润都归日商。这些都属于具有重要经济意义的工厂,如棉纺织厂、面粉厂、卷烟厂等。

3.“中日合办”。实际上“合办”有名无实,是日方独占。

4.“租赁”。“租赁”条件由日方单方 面确定,没有商量余地。

5.“收买”。“收买”价格由日方确定,业主拿 到的是军用券。这样,上海的造船、水泥、缫丝、棉纺、面粉、橡胶、火柴 等大批华资工厂都被日军攫占。

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占领租界,上海宣告全面沦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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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又以兴亚院华中联络部名义(经济掠夺几个特务机构之一)把美、英籍工厂霸占(并与海军,陆军之间的机构内讧抢夺)。对设于租界的华资重要工业品和工业原料等又采用各种办法加以掠夺。以“加强统制”的名义加以掠夺。

1941年12月17日,日本大本营陆海空军最高司令部颁布《重要物资申报布告》,宣称要查清上海物资储存底细,威胁说:“如隐匿不损或呈报不实者。依军法处置。”所谓重要物资,包括范围甚广,棉纱、布匹等民用必需品,以至钢铁、五金、汽油、 药品、橡胶等。华商迫于日帝的淫威,不得不把存货申报‘兴亚会华中联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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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3月27日,日本又以上海方面日本陆海军最高指挥官名义发布,凡使用、制造、贩卖 18 类物资者均受统制,倘无日本“兴亚院”即‘兴亚会华中联络部’许可,概不得移动。这 18 类 物资有“钢铁、非铁金属、矿石、棉花及棉制品、羊毛及羊毛制品、麻及麻 制品、皮革、橡胶及其制品、木材、矿油类、煤炭、药品原料、颜料及油漆、 油脂及树胶、医药用品、机器及附属品、米及食粮、纸类。总之,重要工业 原料及其制品,都被列为统制对象,受日方控制。

1942年3月,日本中国派遣军以“征购”军用物资名义命令新药业同业公会提供大量重要药品及制药原料,限期查报。“征购”价格只有市价的10%。同业公会感到这种“征购”太苛刻,要求减少“征购”数量和品种,提高“征购”价,放宽交货期 限,立即遭日方‘兴亚会封厂、扣货的灭顶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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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8月,他们的借平抑飞涨的物价为名,由伪政府“商业统制会”出面,强制“收购”全市棉纱、棉 布。龙头细布以28%的市价“收购”,棉纱以25%的市价“收购”。支付分两期,第一期付一半,其中自收购日起3个月付给半数,满一年再付半数,第二期的一半,以伪币“中储券”支付,分三年付清,每半年付六分之一。而当时伪币贬值迅速,三年以后伪币打了很大折扣。如果业主拒绝日方“收购”, 则除货物没收外,还将判处一至五年徒刑及5万元罚金。据伪政府“全国商 业统制总会”宣称,共计“收购”棉纱、棉布达20624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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