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我们最需要的不是额外的优惠,而是公平竞争的机会。

据《环球时报》报道,今年年底前将有32个国家不再给予中国贸易“普惠制”待遇。从积极层面讲,这意味着我们的发展成就和产品竞争力被外界所认可。中国的产品出口早已经过了依靠关税优惠争取市场的阶段,而且疫情暴发以来,中国的对外出口依然保持着远超预期的增长。取消“普惠制”待遇会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总体影响有限。当然也要看到,其背后反映的一些问题和挑战。

其实,年底前32国取消中国贸易“普惠制”待遇,与世贸组织非歧视基本原则下的“最惠国待遇”是两回事,这是单个国家或欧盟这样的区域经济组织给出的贸易优惠待遇,并非世贸组织框架下的措施,不可混为一谈。要理性看待的是,这一调整迟早会到来,而且对中国外贸影响微乎其微,大可淡然处之,不必利用信息不对称制造焦虑。

普惠制(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是1960年代发展中国家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斗争的成果,经过发展中国家持续多年的集体抗争,1968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通过《建立普惠制决议》,发达国家在这项决议中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优惠关税待遇,以便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进而带动其经济增长。1971年7月,当时的欧洲经济共同体率先实施普惠制,美国、日本等国相继跟进。到1980年代末,普惠制给惠国家达到28个,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前后共计170多个,其中享受欧盟普惠制待遇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共计178个。

普惠制

↑10月1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前三季度进出口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表示,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外贸进出口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外贸高质量发展也取得了新成效。图据IC Photo

普惠制的限制与保护

普惠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受惠国出口贸易的环境。2005年欧盟实施新普惠制前夕,欧盟纺织品和服装平均关税税率为9%,中国受惠纺织品能够享受比最惠国关税低20%的优惠,进入欧盟市场的中国受惠商品减税总额达90多亿美元。对于当时的中国出口而言,这项减税总额绝非小数,因为2002—2004年中国对欧盟出口总额依次为482亿美元、722亿美元、1072亿美元。

然而,就国际社会而言,发达国家固然有救济发展中国家的人道主义义务,但没有责任损害本国产业去扶持自己的他国产业。正是基于这一原则,各给惠国都对普惠制方案施加一系列限制条件和保护措施,主要限制条件包括受惠国家和地区名单、受惠商品范围,规定受惠商品必须符合原产地标准。

而保护措施主要有:受惠国商品进口量增加到对给惠国同类产品或有竞争关系的商品的生产者造成或即将造成严重损害时,给惠国有权完全取消或部分取消关税优惠待遇;预先规定受惠商品的进口限额,超过限额的进口征收最惠国税率;来自受惠国的某种进口商品如果超过规定的某一额度,就要取消下年度该商品的关税优惠待遇,即所谓“产品毕业”;如果受惠国大多数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都显示出较强竞争力,则取消该受惠国全部商品的受惠资格,即所谓“国家毕业”等。

采取上述保护措施本是给惠国的权利,然而某些给惠国在考虑是否运用上述保护措施时,常常将一些额外的政治、经济目的纳入其中,给普惠制优惠待遇带来额外的不确定性。

部分是为了给自己的殖民历史“赎罪”,部分是为了巩固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传统政治、经济关系,长期以来,西欧国家不仅走在给予发展中国家普惠制待遇的前列,而且列举的受惠国最多、受惠商品范围最广、受惠商品减税幅度最大,这一特点在1975年欧洲经济共同体与49个非洲、加勒比海、太平洋地区发展中国家签署的《洛美协定》中体现得格外充分。惟其如此,欧盟使用受惠商品、受惠国家“毕业”措施也格外频繁。

本世纪以来,除2005年4月1日起实施的欧盟新普惠制改革显著降低了普惠制“毕业”的门槛、缩减普惠制范畴之外,欧洲议会2012年6月13日通过的2014年欧盟对发展中国家贸易优惠安排一举将享受普惠制国家数量从176个减少到75个左右,享受优惠的进口总值从2009年的600亿欧元减少到约377亿欧元。

普惠制“毕业”不是问题

就中国而言,随着中国经济增长和出口贸易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地位提升,欧盟从1990年代以来逐渐减少了对中国的贸易优惠安排。早在1996年,欧盟就取消了中国除化肥外的所有化工产品、服装及其附件、玻璃、陶瓷的普惠制待遇,1998年再次取消中国7大类商品的普惠制待遇。在2005年4月1日提前实施的新普惠制安排下,从欧盟实行的普惠制待遇产品类别中剔除了中国16大类50章产品,只剩下11大类44章产品继续享受普惠制待遇。

我国大量在欧享受相对优惠的产品“毕业”,出口量巨大的纺织品首当其冲,其次是中欧贸易额比较大的中国消费类电子(家电)、钟表、塑料及塑料制品。在当时国际纺织品服装行业普遍认为中国将成为后配额时代纺织品服装贸易最大赢家的背景下,那次取消中国纺织品普惠制待遇,实不足为奇。到本世纪第二个十年,中国享受欧盟普惠制待遇的出口商品种类已经不多了,中国对欧盟的出口规模却已经成倍扩张了。

无论是根据经济理论还是依据正常伦理价值观,“毕业条款”都有其合理性。作为一个富有自我奋斗自立精神的成熟民族,我们尤其明白这一点。随着新兴工业化经济体的崛起,越来越多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多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显示出了强大的竞争力,继续在新兴工业化经济体的优势产品领域给予他们优惠待遇,也确实不现实。与此同时,产品“毕业”也可以视为一国经济发展成就的标志。二十多年来,中国众多产品相继“毕业”,正表明中国经济发展成就可观。现在,欧盟和其它一些国家将取消对华普惠制待遇,一些原来的给惠国在制造业方面已经全面落后于中国,我们当以平常心待之,这一变动也不可能对我国外贸出口产生多大影响。

从数据来看,在今年全球贸易震荡的环境下,前三季度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仍然同比增长22.7%至28.33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出口15.55万亿元,增长22.7%;进口12.78万亿元,增长22.6%。与2019年同期相比,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出口、进口分别增长23.4%、24.5%和22%。

实事求是地讲,本世纪以来欧盟的普惠制改革标榜以简化、透明和针对性为宗旨,具有程序简化、透明度提高等优点,对所有受惠国和欧盟自己也都有利。中国已经向一批不发达国家提供了贸易优惠待遇,未来中国也有可能向一些国家提供普惠制待遇,我国同样需要建立实施贸易优惠待遇“毕业”制度,为此需要汲取欧美西方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教训。

普惠制“毕业”不是问题,问题是进口国在取消出口国的优惠待遇之后应该按照国际贸易规则给出口国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一些发达国家片面热衷于削减、取消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优惠,反倾销、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等贸易壁垒却有增无减,近年来的贸易问题政治化倾向更有愈演愈烈之势,这种与贸易自由化精神背道而驰的做法不能不令人忧虑。

作为一个勤奋、智慧而自信的民族,我们有能力在平等条件下凭借辛勤劳动为自己创造更好的生活。我们最需要的不是额外的优惠,而是公平竞争的机会。我们也不必过多地纠缠于普惠制待遇延续与否,毕竟,中国产业的竞争力和增长潜力有目共睹,但我们不能不关注发达国家能否切实采取措施降低其各种贸易壁垒的不确定性,消除贸易政治化倾向,这关系到人们对国际贸易体系的信心。

作者 梅新育(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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